该文章《保险代理人劳动争议代理意见》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www.wenshu99.cn/article-553.html
尊敬的法官:
代理人受__________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与张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讼代理人。经过庭前核实证据材料,以及庭审事实调查、举证、质证,对案件有了进一步深入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予采纳:
一、法律规定的“保险代理人”概念
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于2021年1月日起施行《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二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本规定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在所属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六十八条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承担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责任,维护人员规范有序流动,强化日常管理、监测、追责,防范其超越授权范围或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二、张某在保单中显示为“客户经理”,其佣金浮动、变化区间很大,不符合工资特性。
张某与我司之间的关系也符合以上规定的内容,张某在我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了保险代理业务(客户保单合同中有显示“客户经理”字样),向我司收取了佣金,我司按照该规定强化了保险代理人的日常管理。
根据张某过往收入明细可知,其每个月的收入是浮动的、变化的,且变化区间很大,非固定金额的“工资收入”,而银行app中流水截图显示“工资”只是我司向其银行卡支付佣金收入时的一个广义的选项,不能用于否定是我司向张某支付的“业务佣金”这一本质。
三、张某代理人的工作性质和内容与保险电销人员无可比性。
我司虽存在对张某管理考勤的情况,但并不是严格考勤,也与保险公司电销人员签订代理合同后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无可比性。
审理中法官提到了保险公司电销人员相类似得问题,代理人对此不能认同。首先是有绝对固定的工作场所的,并且该场所必须由保险公司提供,包括电销工作必须的呼叫坐席、号码资源,其次电销人员的日工作量一般有严格要求,比如每天必须有效呼出60通电话,2个半小时的日通话时长要求等,而银保的保险代理人不在银行网点驻点销售,所以无绝对固定的工作场所;也无严格的每日工作量要求,虽然有钉钉打卡的要求,但也出现过张某使用非官方软件打卡,疑似使用虚拟定位的方式谎报当日出勤,我司内勤人员向张某的直接主管提醒了该情况,用于监督日常管理,但并未对张某本人作出旷工等常规的虚报考勤的处理。张某除每天早晚两次钉钉打卡的时间点之外,其他时间他是相对自由的,我司并不会严格限制并要求他必须在网点,或者在公司出勤。
所以我司对于张某的日常管理是基于行业监管要求,承担了必要的管理责任,不能认定我司该管理责任的落实却形成了与代理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四、法律无强制要求保险公司与银保系统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业内基本都为代理合同。
早在《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发【2006】70号文(已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925号文(已废止)中确实对银保专管员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做出了要求,要求银保专管员必须为保险公司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两个文件均已被废止,。
《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保监发【2017】90号文废止了保监中介【2010】925号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文废止了银保监发【2006】70号文,对银保渠道专管员身份不再做强制性要求。因此在新的监管文件背景下,我司借鉴同业经验,作出了相应的管理调整。
银保监办发【2020】41号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中规定:
为切实推动保险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从强管理、提素质、促转变、树形象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以及其他用工关系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管理,促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认识,切实落实法律责任、管理责任
(二)全面落实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形成层层有责、层层负责、事事明责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全流程加强销售人员管理。
我司按照监管要求,对银保渠道的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的销售人员进行了必要的监督管理,这种管理是基于行业特性的,非传统意义上的事实劳动关系。
银保渠道的销售人员(即客户经理或专管员)目前行业内签订的有两种合同,即劳动合同与保险代理合同,我司在职的银保渠道销售人员也有一部分为劳动合同。据了解,业内其他保险公司的银保销售人员签订的是基本上都是保险代理合同,当然个别公司与个别代理人也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无论是何种合同关系,在保险行业内都是被允许的,区别在于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选择。
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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