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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5 20:45:49
浏览量:882
文章编号:216
律师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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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______先生
自: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永利律师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______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其主张相关权益,现委派本所执业律师王永利函告你方如下事项:
2021年,委托人与你方签订《室内整体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你方为委托人装修______房屋,2021年8月8日动工,工期90天。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如约履行合同义务,但你方未能按时完成装修工作,截至2022年3月6日,已经超期119天。
2022年3月6日,你方提出终止合同,并承诺于2022年3月8日一次性退还委托人装修款______元,但时至今日你方仅退还委托人______元。在你方提出的《退单说明》里,并未对你方工程超期及违约情况进行约定,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终止解除后,违约条款仍然有效。根据《室内整体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除应退还的装修款本金外,委托人有权向你方索要工程超期的损失(总造价×日万分之一×超期天数),以及违约金(总造价×10%)。
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请你方自收到本函之日立即向委托人退还剩余工程款。如拒绝支付上述款项,本所将依据委托人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有权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届时你方除须退还上述款项外,还需承担超期损失、违约金以及诉讼等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望慎重考虑并妥善解决。
本《律师函》共两页,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特此函告
(以下无正文)
律师: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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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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