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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9 17: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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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244
答辩状(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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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

答辩事项:
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洪A承租答辩人的展位,但实际经营者为洪B,且洪B至今仍在展位内经营,故原告可以向交易对手主张权利,向答辩人主张责任于法无据。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8日期间,洪A承租答辩人的展位,但实际经营者为洪A的妹妹洪B,2020年7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洪B承租答辩人的展位进行经营,且洪A、洪B签订承诺书,洪B英承诺承接洪A承租期间产生的全部订单及其售后责任,洪B仍在经营,并未撤场,故原告可以向洪B主张权利,向答辩人主张责任于法无据。
二、答辩人并未与原告签订合同,也未收取货款,与原告无任何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合同的交易双方是原告和洪B,答辩人并不了解二人的合同情况和交易情况,因为原告未参与商场统一收银,对答辩人来说,这属于私单,答辩人无法监督,无法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交易过程,所以,答辩人没有义务提供售后服务。
三、防盗门的损坏并非因销售行为产生,即便存在损失也系因财产侵权而产生的,答辩人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请法庭驳回对原告的全部诉请。
答辩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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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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