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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8 18: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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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256
一审答辩状(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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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                

答辩事项:驳回被答辩人(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受伤系自己未注意安全所致,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原告走路时左顾右盼,并未注视前方,撞上门是自身未注意所致,且原告年纪已高,当时原告身边陪有家属,家属应当对原告进行指引和提示注意,所以原告自身应当承担责任。
二、玻璃门的设置非常醒目、明显,现场光线充足,没有任何问题,而且玻璃门和灯具并非答辩人设置的,答辩人将店铺出租给商户,玻璃门和灯具是商户自己安装的,答辩人没有责任。
从现场照片及视频来看,玻璃门上是有一对长长的深色门把手的,门后有白色装饰品,门外门内的地砖颜色样式差别很大,门前有“pretty home”字样,所以是可以看出有一道门的存在的,且现场光源充足,更有利于原告看清当时的环境。
另外,原告是在前往商户购买灯具时,撞到商户门店的玻璃门上的,事发地点属于商户的管理区域,玻璃门和灯具是商户设置的,是商户的个人财产。
三、答辩人为原告已垫付医药费___元,原告应当退还答辩人该部分钱款。
   本案中,答辩人并不存在任何责任,且事情发生后答辩人出于善意,为帮助原告及早治疗陪同原告就医并为其垫付了___元的医药费,原告不应再向答辩人主张权利并且应当返回医疗费。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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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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