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法律文书网
专业律师海量文书
发布时间:2023-10-23 12:29:52
浏览量:457
文章编号:303
注册资本没有实缴?你可能面临这些风险!

该文章《注册资本没有实缴?你可能面临这些风险!》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s://www.wenshu99.cn/article-303.html

王永利律师

咨询:
小李来咨询。
我打算和朋友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朋友说注册资本要高,这样会让人觉得我们很有实力。
我觉得这样很离谱,因为认缴的注册资本远远超出了我们实际经营所必需,朋友又说没关系,反正也是认缴,不是实缴,把注册资本缴纳期限设定的足够长就可以了。
请问这样做有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解答:
小李朋友的想法极具代表性,但这样做存在较大的风险。
2014年3月,我国正式实施认缴制注册公司,按照当时修正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取消了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规定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这简化了程序,切实落实了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促进了投资的发展。
但是,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而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因之一就是很多像小李朋友的想法的人很多。
那么“认缴制”下,注册资金就认而不缴了吗?不是的,关于认缴出资,稍有不慎就会产生法律风险,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具体风险主要有:
一、对足额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现《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所认缴的出资额,如不按规定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公司法》三审稿删除了股东之间出资违约责任的表述,但《三审稿》增加了鼓励有限公司股东签订设立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因此如有约定,则可能对其它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未按期足额出资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三审稿第49条第三款规定了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三审稿第53条还规定了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即注册资本的加速到期。
三、对债权人的补充出资责任及加速到期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册资本认缴制实行以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而认缴的出资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因此三审稿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债权人有权在公司欠债时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四、公司解散时的出资加速到期责任。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可知,公司解散清算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出资人应当向公司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作为公司清算财产以清偿公司的债务。《公司法》第37条规定,当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可以视为公司的股东会同时形成了缩短出资期限的合意,即出资的加速到期。 
五、股权转让后的补充出资责任及股权买受人的追偿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了有限公司瑕疵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的承担及对股权买受人追偿责任的承担。该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主张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规定,受让人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该未股东追偿。
此外,《公司法》三审稿第88条进一步明确了认缴未实缴即转让股权后可能承担的补充出资责任: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
六、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出资监督责任。
很多股东在创办公司时也担任了董事、监事、高管等职位,三审稿规定了对董事、监事、高管股东出资的监管义务,面临更大的风险。
现有公司法规对如何在认缴资本制下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的利益做出了较为详尽的安排,而且会越来越完善。因此,对存在问题的出资,股东应尽早作出改变,实现风险可控。

该文章《注册资本没有实缴?你可能面临这些风险!》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s://www.wenshu99.cn/article-303.html

该文章《注册资本没有实缴?你可能面临这些风险!》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s://www.wenshu99.cn/article-303.html

发布人:王永利
特别说明
本网入驻律师仅为展示,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律师寻求帮助。
本网各类文书、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版权所有 © 2023 九九法律文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3

联系电话:1301228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