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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6 09:21:58
浏览量:322
文章编号:306
律师函(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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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有限公司,并法定代表人_______先生
自: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永利律师

本所受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其主张相关权益,现委派本所执业律师王永利函告贵司如下事项:
贵司与委托人于2018年6月签订《装修之家网会员服务合同》,约定贵司为委托人提供装修相关信息服务,服务时间为2018年6月9日—2019年6月9日,服务费为100000元(人民币,下同),并保证合作期内委托人签单金额达到1200000元,如顺延期满委托人签单仍然未达以上金额,贵司承诺按1:12的比例向委托人退款。
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如约履行合同义务,但时至今日,双方合作期间根据贵司提供的信息,委托人仅签有三单合同,签单总金额仅为177040元,与1200000元相距甚远。根据合同约定,贵司应退还委托人85250元。
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请贵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主动与王永利律师或委托人联系退还上述款项事宜。如拒绝支付上述款项,本所将依据委托人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届时你方除需支付上述款项外,还需承担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望慎重考虑,并妥善解决。
本《律师函》共两页,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特此函告
(以下无正文)

律师:
二零一九年十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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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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