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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5 10: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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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417
新《公司法》,企业增资何时缴齐,是否可以章程约定?

该文章《新《公司法》,企业增资何时缴齐,是否可以章程约定?》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s://www.wenshu99.cn/article-417.html

问:
股东约定的新增资本要在什么时候缴齐?
实缴期限是多久?
起算日期还是公司成立之日吗?
新增资本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任意期限缴齐吗?

 

先回答这四个具体问题:
1、新增资本也受五年期限限制。
2、实缴期限可以短于五年,但最长不能超过五年。
3、起算日是公司成立之日,也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之日。
4、新增资本可在五年期限之内任意约定实缴时间。

新修订《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认缴制改为限期实缴制。
第47条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新注册企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出资时间,但是章程中写明的最长认缴出资期限为五年,就是说要在五年之内缴齐,超过五年的约定无效。
第33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就是说,实缴的起始时间为领取营业执照那一天计算,五年内缴足。
至于你说的“新注册企业增资”,是为规避新规在注册公司后立刻增资吗?
那也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此外,第47条也做了例外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存量公司,应该很快就有配套法规和政策出台,以落实限期实缴制。对此新《公司法》已经明确,最后一条第二款指明: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设置了过渡期,第三条规定:
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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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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