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3000万“彩礼”的法律分析,及攻防重点》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s://www.wenshu99.cn/article-666.html
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 事件始末
2026年8月27日,孙宇晨起诉景甜及其父母的民事诉讼引爆舆论,涉案标的三千余万元。孙宇晨代理律师对外披露:二人曾是情侣,已到谈婚论嫁阶段,2026年上半年分手,原告主张该三千余万元属于彩礼,起诉请求返还已立案,原告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景甜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无生效裁判结果。
同日,孙宇晨在境外社交平台发布标题为《我的女友景甜》的文章,文中谈及代孕相关传闻,文末标注“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但配图、指向均指向景甜,进一步放大舆情。
景甜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称该行为是以艺人名声为要挟的碰瓷,全部交由法院处理,不对外做更多事实回应。
案件核心争议集中于:三千余万元,究竟是彩礼,还是恋爱期间普通赠与,是否应当返还。
⬛ 彩礼的法律认定标准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彩礼的核心构成要件:主观上以缔结婚姻为直接目的;客观上参考当地习俗、给付方式、给付对象、金额大小综合判断。
1.彩礼返还法定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已经给付彩礼但没有结婚,法院可结合共同生活时长、款项消耗、双方过错,酌定返还全部或部分钱款。
2.不属于彩礼的情形:恋爱节日红包、日常消费支出、单纯表达爱意的赠与,交付完成后一般无需返还。
3.程序要点:彩礼纠纷可以将收受财物的一方父母列为共同被告,本案孙宇晨将景甜及其父母一并起诉,符合婚约财产纠纷的诉讼主体规则。
4.关键区分:彩礼≠大额赠与。并非只要金额巨大就自动认定为彩礼。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订婚、商议婚嫁的客观事实;转账聊天记录有无明确“彩礼”“为结婚给付”的表述;给付是否符合习俗,还是恋爱期间无条件馈赠。
⬛ 三千万是否属于彩礼的法律研判,及双方攻防重点
案件尚无证据开示,笔者全部判断基于现行法律规则推演,最终结果取决于法庭采信的证据。
原告一方要证明三千万系彩礼,需要举证以下三项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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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涉三千余万元给付时,双方存在明确缔结婚姻的合意,款项给付直接以结婚为目的,聊天记录、沟通记录能够体现该意思;
2.该给付行为具备彩礼的表征,比如商议订婚、婚嫁安排,而非单纯恋爱交往的赠与;
3.款项交付指向婚约,并非赠与、借款或其他经济往来。
若上述证据充分,法院大概率按彩礼规则处理,因双方并未登记结婚,景甜及其父母存在返还该款项的法律风险,法院也可能结合双方交往情况酌定扣减部分金额。如果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是彩礼,则该款项可能被认定为恋爱期间大额赠与。
被告方抗辩方向:
1.案涉款项属于恋爱期间无偿赠与,给付不存在以结婚为附随条件,没有彩礼的意思表示,不适用彩礼返还规则;
2.即便双方谈婚论嫁,该笔转账是出于情感馈赠,并非依据习俗给付彩礼;
3.同时,管辖权异议是程序性抗辩,只解决由哪个法院审理,不处理实体上钱要不要还的问题,异议成立只会移送管辖,不代表景甜胜诉。
本案的特殊难点在于,三千余万元远超普通民间彩礼规模,普通社会习俗几乎不存在如此高额彩礼。司法实践中,巨额款项认定彩礼,对原告证据要求会显著提高。仅仅口头陈述“谈婚论嫁”不足以完成举证,必须要有书面、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佐证款项给付目的是彩礼,否则原告主张存在不被采信的风险。
⬛ 写在最后
本案是典型婚约财产纠纷,舆论传闻的代孕内容不属于本案审理范畴。三千万是否彩礼,不看双方口头说辞,核心看转账当时的合意证据。如果证据证明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彩礼,则分手未结婚应当返还;如果只是恋爱赠与,则无需返还。
现阶段一切结论均属于学理分析,最终以法院实体审理判决为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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