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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3 22: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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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70
知识产权答辩状(壁纸-外观设计)

该文章《知识产权答辩状(壁纸-外观设计)》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s://www.wenshu99.cn/article-70.html

答辩人(被告四):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原告):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事项:不同意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仅为商场的出租方,不存在销售、许诺销售行为。
答辩人与被告二和被告三之间为租赁关系,仅将商铺出租给二者后收取租金,销售时签订合同的主体也是商户和购买方,答辩人仅仅是代收银,代收的款项全部转到商户账户中,不从中获利,故被告二和被告三作为商户自行进行销售行为,答辩人不存在销售行为,要求其承担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也并非许诺销售的主体,如上所述答辩人仅系被告二和被告三的商铺出租人,答辩人将商铺出租后,商户有权在其取得使用权的商铺内进行合法的广告及销售行为,答辩人无权对其合法以及没有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广告及销售行为进行干涉,且答辩人也从未为“涉案产品”进行任何的广告宣传,也无法对销售方的产品进行实际上的销售。
二、答辩人无法对涉案壁纸做实质审查,不存在过错。
答辩人作为商场出租者,仅有权对商场内商户所售产品进行形式上审查,无法进行实质上审查,涉案壁纸并非畅销品,答辩人无法实质上审查商户出售的壁纸是否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的可能,并且被告二和被告三销售壁纸时,并没有将壁纸直接挂在店铺内,而是制作成壁纸样册,等顾客来购选时才会将样册展示给顾客,答辩人难以知晓样册的内容,并且壁纸样册根据经营者的营业规划,存在随时更换样式的可能,答辩人无法时刻审查壁纸样册。
三、答辩人在获知本案所涉及纠纷事宜后,致函被告二和被告三,要求其对“涉案产品”进行自查,答辩人履行了作为商场管理人的管理义务。
     2022年10月8日,答辩人致函被告二和被告三,要求二被告就“涉案产品”进行自查,并对自查结果尽快反馈。若确实构成侵权行为,则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自行销毁,并就侵权行为采取妥善措施进行消除影响,若不构成侵权,建议将“涉案产品”暂停销售、下架封存,待本案件终结之后,依据裁判结果再进行合法合理处置。答辩人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履行了相应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
四、答辩人作为物业管理和商业用房出租的经营主体,收入来源均系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没有任何商场销售方的销售分成;即使其他被告构成侵权,答辩人也未从侵权产品中取得任何收益。
综上,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请。
此致
______知识产权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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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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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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